网考电函 [2021]2 52 号
关于加强对统考考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理的通知
各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院、统考考点及考生:
为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,加大考试监管力度,积极防范查处违纪作弊行为,尤其是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作弊的行为,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,维护网络教育的社会声誉,根据教育部的指示精神,依据《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违规违纪处理办法(试行)》相关规定,对于下述行为将严肃处理:
(一) 考生在开考60分钟后方可交卷离场,不服从规定提前离场的考生,按违纪处理。
(二) 考生须按照考点工作人员要求将携带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,已带入考室者,若不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进行存放,对考生按违纪行为处理。
(三) 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考室。对于已带入考室者,手机等各种通讯工具必须关机并置放于考场统一指定的位置,不得随身携带或者翻看,不服从者按作弊处理。
(四) 考生私自交换座位的按替考处理。
处理办法 : 有考试违纪行为的考生 , 其相关科目的考试成绩无效 ; 有考试作弊行为的考生 , 当次考试全部科目成绩无效 , 并停考两次 ; 代替他
人或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者,取消统考资格。请各单位尽快将上述要求通知考生,并将本通知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。
全国高校网络教育考试委员会办公室
二〇二一年九月八日